根据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10号联合公告,2018年1月19日起在上海海关和南京海关进行《海关专用缴款书》打印改革试点。上海海关选取浦东海关作为关内首家试点单位开展试点。5月中旬,《海关专用缴款书》打印改革已覆盖浦东海关辖区内所有适合开展这项改革的业务现场。试点企业每日自主打印税单约1200余票。目前,上海海关正在进一步扩大《海关专用缴款书》打印改革试点范围,计划在6月30日前推广至关区所有适合开展这项改革的业务现场。
法规回顾
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0号(关于进行《海关专用缴款书》打印改革试点的公告)公告〔2018〕10号
为加快推进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、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”建设和实施,实现海关通关全部单证无纸化和全流程线上办理,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决定:自2018年1月19日起,在上海海关和南京海关进行《海关专用缴款书》打印改革试点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选择以海关税费电子支付方式缴纳税款的进出口企业、单位,在税费支付后,可以通过“互联网+海关”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(http://online.customs.gov.cn)自行打印版式化《海关专用缴款书》,也可以向海关申请打印纸质《海关专用缴款书》。
二、自行打印的版式化《海关专用缴款书》与海关打印的纸质《海关专用缴款书》同等效力。
三、参与试点的业务现场范围,由上海海关和南京海关确定。
特此公告。
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
2018年1月16日
5月23日上午,浦东机场海关召开了税单版式化打印试点推广会议,会议主要内容为:
1、根据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0号(关于进行《海关专用缴款书》打印改革试点的公告),自2018年6月30日起,所有在上海关区申报的单证税单全部实行版式化打印。
2、2018年5月28日起,浦东机场海关会挑选若干企业对此项工作进行试点工作。
3、实施版式化打印需要的相关软硬件支持
1)打印网址:http://online.customs.gov.cn“互联网+海关”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模块。
2)浏览器为firefox(火狐)及google(谷歌)浏览器
3)需要彩色打印机。(版式化税单上有海关电子章,需要用彩色打印机才能在打印时体现出来)
4)打印纸张为B5纸。
4、版式化税单只能有收发货人在办事平台上插入企业IC卡后才能打印,申报单位和消费使用单位无法打印。
5、目前版式化税单只支持电子担保和电子支付模式所支付的税单打印,滞报金和滞纳金尚无法实行版式化打印。
6、自行打印的版式化《海关专用缴款书》与海关打印的纸质《海关专用缴款书》同等效力,如企业在向税务部门进行相关抵扣事宜遇阻时,可向其出示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0号公告,若仍无法进行相关事宜,可直接向海关提出,由海关直接和税务部门进行协调。
“互联网+海关”电子税单查询功能操作说明
一、功能简介
实现企业通过“互联网+海关”在自己办公室里完成电子支付税单的查询、打印功能。
二、用户需求
用户需为持有电子口岸IC卡的企业。
三、浏览器需求
登录“互联网+海关”使用电子税单查询功能建议使用Chrome浏览器或Firefox浏览器。
四、操作步骤
(一)登录“互联网+海关”
1.通过网址http://online.customs.gov.cn可登录“互联网+海关”网站首页。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用户登录界面。
2.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用户登录界面。持卡企业使用操作卡登录账户。
(二)进入“电子税单查询”模块
1.持卡企业用户登录账户后,点击“电子税单查询”按钮。
2.进入“电子税单查询”功能。用户可根据报关单号、税单号和缴款日期区间查询税单。
(三)按报关单号查询、打印税单
1.在文本框输入报关单号,点击查询按钮。
查询结果如下图,显示这份报关单的所有税单,包括序号、税单号、报关单号、缴款日期、税单状态、打印状态及操作按钮。
2.查看税单
点击查看按钮,显示如下图所示电子税单
3.打印税单
点击打印按钮,显示如下图所示电子税单打印模块,可打印税单。
(四)按税单号查询、打印税单
1.下拉框选择“税单号”。
在文本框输入税单号,点击查询按钮,显示对应的税单。
2.查看税单
点击查看按钮,显示如下图所示电子税单
3.打印税单
点击打印按钮,显示如下图所示电子税单打印模块,可打印税单。
(五)按缴款日期区间查询、打印税单
1.下拉框选择“缴款日期区间”。
在点击选择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,点击查询按钮,显示符合条件的税单。
2.查看税单
点击查看按钮,显示如下图所示电子税单
3.打印税单
点击打印按钮,显示如下图所示电子税单打印模块,可打印税单。